摘要 “僵尸企業(yè)”退出過程中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員安置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不是救企業(yè),而是讓其盡快順利退出——工信部網站日前公示14家汽...
“僵尸企業(yè)”退出過程中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員安置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不是救企業(yè),而是讓其盡快順利退出——工信部網站日前公示14家汽車企業(yè)將被停止生產資質,也就是俗稱的“僵尸車企”退市。在此前的國新辦發(fā)布會上,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這是要為所謂的“僵尸車企”建立起順暢的退出機制,打破汽車生產企業(yè)資質的終身制,建立起有進有出、優(yōu)勝劣汰的動態(tài)管理機制。
什么樣的企業(yè)才是“僵尸企業(yè)”?退出機制為何難產?如何協調淘汰落后產能和“僵尸企業(yè)”退出的關系?下一步工作有哪些具體安排?《經濟日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馮飛。
記者:為何此時提出“僵尸企業(yè)”退出?存在的背景是什么?
馮飛:關于“僵尸企業(yè)”,目前尚未有一致的看法,我理解,“僵尸企業(yè)”是指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但難以順利退出的企業(yè)。目前“僵尸企業(yè)”問題凸顯,與當前經濟發(fā)展的3個大背景有關。
一是我國經濟發(fā)展進入新常態(tài),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yè)外部經營環(huán)境更加嚴峻,一些技術、管理等相對落后的企業(yè)難以適應新的形勢,調整升級跟不上市場變化而陷入困境。
二是一些行業(yè)產能嚴重過剩,導致產品價格持續(xù)下降,企業(yè)效益下滑,有的行業(yè)甚至陷入全行業(yè)虧損,企業(yè)經營更加困難。如今年三季度鋼鐵行業(yè)銷售利潤率僅為0.05%,利潤總額同比下降97.5%,企業(yè)虧損面接近50%。
三是市場機制不健全,仍存在一些體制機制障礙,導致“僵尸企業(yè)”難以依據市場規(guī)則順利退出。
記者:從具體表現看,“僵尸企業(yè)”目前給我國經濟發(fā)展帶來哪些危害?
馮飛:“僵尸企業(yè)”的大量存在,阻礙了我國經濟轉型升級和產業(yè)結構調整,也增加了宏觀經濟運行風險。
一是占用大量資源,阻礙轉型升級和有效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僵尸企業(yè)”經濟效益低下,卻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資本、能源、勞動力等資源,導致資源無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門流動,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可以說,“僵尸企業(yè)”不退出,產能過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就難以實現,只有退夠才能進夠。
二是損害了優(yōu)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一些方面出于社會穩(wěn)定等考慮,為了維持“僵尸企業(yè)”存在,持續(xù)為“僵尸企業(yè)”輸血,導致不公平競爭,甚至可能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三是可能引發(fā)金融風險。“僵尸企業(yè)”背負大量負債,如不能及時處置,將會導致銀行不良信貸資產增加,加上企業(yè)間債務鏈情況復雜、問題嚴重,可能引發(fā)系統性風險。為此,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要求抓緊處置“僵尸企業(yè)”。
記者:既然“僵尸企業(yè)”退出十分迫切,那么一直以來退出的難點是什么?退出機制為何難以建立?
馮飛:“僵尸企業(yè)”可以通過市場化兼并重組和依法破產兩條途徑進行處置,依法破產又分為重整、和解、破產清算3種具體形式。
處置“僵尸企業(yè)”要多重組、少破產,并確保社會穩(wěn)定。上述幾種處置方式,我國在制度設計上都有考慮,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尚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機制。
一是兼并重組及破產過程中,存在職工安置難、債務負擔重、歷史遺留問題多等問題,增加了兼并重組及破產的成本,阻礙了“僵尸企業(yè)”退出。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出于保就業(yè)、保穩(wěn)定的考慮,銀行等債權人擔心破產導致呆賬變壞賬,干擾企業(yè)正常破產退出。
三是我國的《破產法》為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雖已經過數次修改完善,但還有些規(guī)定較為原則,需要進一步明晰和細化。
四是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很多行業(yè)預期不明朗,企業(yè)融資困難,導致企業(yè)實施兼并重組的意愿不足。
此外,在當前的宏觀背景下,企業(yè)破產退出引發(fā)風險的可能性及后果都被放大,造成社會各界對破產及重組持謹慎態(tài)度。
記者:對于“僵尸企業(yè)”退出過程中的資產處置和人員安置,相關部門將有哪些考慮?
馮飛: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是解決好“僵尸企業(yè)”退出問題的關鍵所在。
關于人員安置,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各級政府要建立社會托底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完善下崗分流人員的安置政策,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加強轉崗職工技能培訓,給予下崗職工必要的創(chuàng)業(yè)支持,使得失業(yè)人員能夠順利再就業(yè)。
關于資產處置,要更多地采用市場的辦法,比如,支持商業(yè)銀行對不良貸款、呆壞賬加快處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處理兼并重組及破產企業(yè)的債權債務。鼓勵債權人、債務人溝通協商,進行債務重組,通過債轉股、債務轉移、債務抵消等方式,重新簽訂債務協議,減輕兼并重組及破產的債務負擔。
記者:如何協調好淘汰落后產能和“僵尸企業(yè)”退出的關系?
馮飛:這兩個概念既有區(qū)別,又有聯系。落后產能和“僵尸企業(yè)”都將資源配置在低效部門,應該退出市場。
落后產能的突出特征是嚴重污染環(huán)境、浪費資源、質量低下、安全生產無保障。
“僵尸企業(yè)”的突出特點是競爭力低下,既有工藝技術設備落后的原因,也有管理落后、債務沉重、社會包袱重等原因。
在處置“僵尸企業(yè)”過程中,屬于落后的產能,要堅決予以淘汰;不屬于落后產能的,或者通過剝離、改進管理、債務重組、減輕包袱等措施提升效率,獲得“重生”,或者通過國家給予相應的引導政策,逐步退出市場。
在當前產能嚴重過剩的情況下,應當采取措施,支持“僵尸企業(yè)”及其產能退出市場,緩解產能過剩矛盾。從長期來看,應建立和完善企業(yè)退出機制,使“僵尸企業(yè)”能夠及時退出,從根本上解決落后產能和產能過剩問題。
記者:按照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工信部要研究出臺“僵尸企業(yè)”退出的政策措施,目前有哪些工作計劃和安排?
馮飛:關于“僵尸企業(yè)”退出工作,工信部將加強調查研究,摸清基本情況,了解“僵尸企業(yè)”退出面臨的困難和主要問題,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處置“僵尸企業(yè)”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優(yōu)化市場環(huán)境、法治環(huán)境和政策環(huán)境,完善“僵尸企業(yè)”退出機制。
“僵尸企業(yè)”退出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員安置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不是救企業(yè),而是讓其盡快順利退出。同時要堅持多兼并少破產,更多地通過兼并重組使“僵尸企業(yè)”退出,妥善安置職工,減少對社會的沖擊,降低經濟社會風險,提高經濟發(fā)展的質量和效益。